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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11 10:39:31
【精选】服务合同集合7篇(全文共10299字)

【精选】服务合同集合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就 诊

第十四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 ……此处隐藏5726个字……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G、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月嫂上岗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件。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时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4)乙方在服务期内(包括路途中)发生意外事件或身体出现病症,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自行解决自身社保和保险问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三、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受到的所有损失,甲方追索乙方违约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等。

(2)丙方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3)丙方提供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补充协议,则保证期间顺延。

(4)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5)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3)提供虚假身份、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

(4)乙方存在虐待婴儿的行为;

(5)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6)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8)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9)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其中,出现(1)至(5)条情形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给甲方服务费用2倍以上的赔偿(偷盗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乙方失踪,甲方将追究丙方法律责任;出现(6)至(9)条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减半折算费用给乙方;出现7条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

4、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乙的情形发生,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丙方保证责任的继续履行。

五、违约责任

1、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给甲方服务费用2倍以上的赔偿作为违约金。

2、因出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乙方 应给甲方服务费用2倍以上的赔偿作为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并立即支付。

六、其它规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向甲方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 _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___

乙方:______ _

常住地址:__ _ ____

联系电话:日 期:_____________ ___

丙方:______ _

常住地址:__ _ 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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