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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请假条(精选多篇)

时间:2024-07-11 10:28:00
迁移户口请假条(精选多篇)(全文共4879字)

第一篇:怎么迁移户口

[10-14]是留在原籍单居民呢?还是来厦门单游户民族呢?大家给点意见!(厦门户籍新政策)

事件:

1、最近在厦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厦门人事厅的政策好,本科毕业生有一次可以将户口迁入的机会,所以呢就开始迁户口。

2、人事厅、人才中心的手续很快就办完了,可是确发现自己没地方落户了(人才中心的集体户今年8月已经取消了)。

3、挂电话问了户政中心的才知道可以将户口落在单位所在社区的集体户中,先要去找单位所在片区的派出所户籍科,然后在到市公安厅办理户籍手续就可以了。

4、可是到了单位所在片区的派出所户籍科,相关人员给了我一份让我苦笑不得的“社区挂靠责任书”(如下),要求我们填好后去找居委会盖章签字(即找居委会主任)。

5、居委会主任可是大忙人一个,好不容易找到了,她说叫我到居住地居委会开个居住证明。

6、还好居住证明只要找居住地计生办办理,但是开居住证明的条件又是有被计生办的上门登记到(这可不是一般人都可以达到的哦,因为我在厦门同一个地方住了一年多只见过一次晚上上门登记的,其他毕业生估计在毕业后的几个月里都换了好几个所了,哪能开得到)。

7、好不容易吧这些东西都准备齐了,居委会主任却因为我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给我签字(单位的问题也关我的事?在说了厦门软件园里面估计10户有9户是这样的,难道这些人就没办法办理集体户口挂靠了?)

附件:

社区挂靠责任书

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生育子女数:

通信地址:

本人单位:

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办公及注册地点均在社区内,现将户口挂靠于该社区集体户内,我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经常保持与社区的联系,凡有信息(电话、地址、单位等)和婚育有关状况(结婚、生育等)的变化,及时同社区联系,告知变化情况。已婚育妇女保证参加一年三轮的“查环查孕”。

2、如若将离开现单位、本社区、,保证将户口迁往新单位新社区集体户;如若出国或迁往外省市定居,保证同时把挂靠户口迁移到新地址。

3、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4、 配合公安机关和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挂靠人签名:

日期:

被挂靠社区:集体户负责人意见:

日期:

最让我哭笑不得的就是这社区挂靠责任书的第二条了,连换个工作,要是新的单位不和原先单位在同一个社区,都要迁移户口,估计这也算是特区特色了吧!

大家能帮忙统计一下厦门有都少个社区,每个社区的地界在哪,便于那些已经将户口迁进社区集体户的的人员参考,当然是以后如果想省去迁户口这等麻烦是的话,就圈地找工作,呵呵!

还好我在办户口时遇到了那么多阻碍,要不然也不会去认真看这份责书(当时拿到时看也没看就下笔填了,心想政府单方面责任书估计你也没不签的权利,外加上只请了半天的假出来办事心急啊,填完马上就冲居委会了,当然是扑空了),要不然现在就得赔着大家在厦门当游户民族了,现在本人在家还是居民哦!!!

不过还是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这户口是迁还是不签呢?必定本人的档案已经在厦门居住了。

第二篇:迁移户口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第三篇:户口迁移问题

各2014级拟录取研究生相关新生:

因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录取审核,我校2014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底发放。我校2014年录取通知书继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个别考生如果需要变更邮寄地址,请在6月15日前登陆本网站地址校对系统提交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拟录取研究生新生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往地址”栏应填写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经与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番禺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商定,新生的“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请生源地公安户籍部门的同志按此办理。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法如下:广东省内的党员,直接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外的党员,由地方党委组织部或与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同等性质的党组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我校党委组织部将在报到现场为各位新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新生可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注:2014年9月15日前需办理中共党员转正手续的考生,请将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自带材料(需密封)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户口迁移

(四)“三投靠”落户

1、妻子投丈夫。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口(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丈夫投妻子。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父母投子女。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需要人照顾的,可申请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收养子女落户。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户政和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户政

(一)公民入户

1、出生入户。执行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生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在婴儿出生后30日内,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到派出所申报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婴儿,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申报登记。

2、收养入户。符合收养条件、规定者先到民政部门办妥收养手续后,再向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3、工作调动入户。凭组织劳动、人事或垂直部门的调动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户。军人复员回原籍的凭复员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恢复户口;转业安置的(含随迁家属子女)凭转业安置部门的证明经市公安局签署意见后予以入户。

(二)公民注销户口

1、死亡注销。凭《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应予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招生、毕业分配注销。招生凭《入学通知书》、毕业分配凭《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无《派遣证》的凭《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原户籍所在地。

3、服兵役注销。依法服兵役人员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应予注销户口登记。

(三)户口迁居

户口迁居应持住房证明或房产证,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的证明,申报迁居。

1、在城区范围内迁居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批准入户。

2、本市各乡、镇之间的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批准入户;迁入城区的落户人员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3、市外人员迁入本市落户的,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四)各种证件申办

1、申办暂住证。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外年满十六周岁,暂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派出所证明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申办居民身份证。本市常住人口凭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申办居民身份证。若急需即凭居民身份证取证单到市公安局申办临时身份证。

3、申办边境通行证。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人口,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公安局办理边境通行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近期一寸照片与随行人一同办理。

4、办理户口证明。凭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申请发放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推荐打开范文网wWw.),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六)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 份证,公安局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恩施市公安局

地址:城乡街

电话:0718-8283011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问题: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问题: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3、问题: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回答: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4、问题: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5、问题: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6、问题: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回答: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第五篇:户口迁移

办事指

南: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二、持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

料:

一、申请人携带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土地证;

5、劳动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工资收入证明;

8、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独生子女证;

12、无业证明(户籍地);

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所需材料

办理地

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 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十梓街343号 电话:69110)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西环与金门路口 电话:69008228)

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临顿路和旧学前交叉口 电话:69001020)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东吴北路段62号2楼 电话:6564820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公安分局 (地址:运河路8号新区管委会 电话:68251888转分机

[分机电话请电话总机查询])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1号楼 电

话:66183150)

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1-3楼 电话:628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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