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县反腐倡廉经验交流会材料
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今年以来,我们把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注重特色,积极拓展,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截止目前,全县已开展两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52名拟提拔人员参加了考试,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45人,党员48人,非党人士4人。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3345”的工作思路,打基础、抓关键、重结果、广拓展,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学习党政纪法规的主动性,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打基础,落实三个保障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4年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这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我们紧紧围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三个保障”。
一是深化认识,强化宣传,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组织学习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县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凡任必考”原则,要求凡是拟提拔为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领导转任为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的,都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同时,要求将考廉制度延伸到财政、教育等部门股室负责人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了考廉制度覆盖面。要求全县各级要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与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同时,我们坚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纪检监察干部会议、责任制分工会议、“5+2”制度培训会等会议上,深入宣传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对考廉、学廉重要性的认识,为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协作,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顺利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县委支持是前提,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是关键。在推行这项制度过程中,县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形成了由纪委牵头,组织、人事、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高度负责,通力协作,在人员调配、车辆使用、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保证了任前考廉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坚持创新,完善制度,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xx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监考员职责》、《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场设置及布置要求》、《违反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责任追究办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广播程序及规范用语》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时从纪委、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监考人员库和阅卷人员库,确保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抓关键,严把三个关口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环节众多,我们在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动作”、规范操作的同时,紧抓三个关键环节,切实维护考廉的严肃性。
一是严把试题保密关。从试题提取、保管到印制,每个环节自始至终都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联合执行,相互监督,每次考试前半小时启封、印制试卷,有效杜绝了因试题泄密产生不良影响。
二是严把考场组织关。在第一次采取闭卷和第二次开卷考试时,我们都坚持由纪委、组织部门联合监考,随机抽取监考人员;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坚持巡查;县电视台现场录像,公开报道;监考人员佩证施考,努力做到考场组织规范化操作。
三是严把阅卷评分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参与、集体阅卷、一人一题、专人统分、抽查复核、责任到人,力求考廉阅卷工作客观、公正,使参考人员的廉政法规学习情况、廉政素质修养得到真实反映,杜绝了“人情分”和“关系卷”问题的发生。
三、重结果,突出四个方面
正确、充分地运用考廉结果,是落实任前考廉制度的核心内容。为了充分发挥考廉结果的压力效应和动力作用,进一步使广大干部和考廉对象切身感受到学习廉政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公示。坚持将拟提拔人员的考廉成绩在其单位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考廉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将考廉成绩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公示。通过公示,广大考廉对象对照成绩,寻找差距,增强了廉政法规学习的紧迫感,激发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保证了考廉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及时通报。考廉结束后,我们及时以正式文件将考廉成绩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钢性”标准之一。坚持将考廉成绩在县委常委会上及时通报,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的,按照规定暂缓任用。始终做到了考廉成绩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并将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增强了制度的强制性。
三是谈话提醒。为了进一步提高考廉工作的严肃性,我们对考廉成绩合格但处于后三位的拟提拔领导干部,分别由纪委、组织部负责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要求考廉对象进一步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学习。截止目前,已对2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谈话。
四是完善提高。坚持将考廉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参考,每次考廉结束后,我们认真对考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总结。针对考廉对象普遍存在的薄弱点,认真查找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的薄弱面,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努力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干部。
四、广拓展,开展五项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化软为硬,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我们以实施任前考廉制度为契机,积极将任前廉政考试与领导干部的学风、作风、勤政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使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持续化、经常化、实效化,真正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一是积极拓展,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廉政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为了进一步拓展考廉制度,我县第二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结束后,我们将试题及答案印发给全县400多名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自我检测,自我评价。县纪委对自测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领导干部自我加压,自觉学习。
二是及时补课,开展已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集中培训活动。为了加强已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法规学习, 8月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在县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廉政法规学习培训,对我县近三年来提拔的200多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法规集中培训,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学者和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辅导讲解《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 ……此处隐藏9601个字……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障全系统党员干部、司法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生活上朴实、工作上实效。坚持和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
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坚持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规定,强化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警的定期教育,确保教育人员、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效果的“四落实”。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积极推进机制和制度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紧紧抓住管钱、管事、管人、管物审批的重点环节,不断地推进制度创新,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干部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措施,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勤政高效为重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风建设;以公正廉洁为重点,推进劳教警风建设;以诚信为民为重点,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要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三是开展作风整顿,提高教育效果。积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采取党风党纪的高压态势,着力夯实全体党员干部和全体司法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重敲全体党员干部和全体司法干警的律己警钟,积极引导和教育全体人员在任何时候不放松警惕,不抱丝毫的侥幸心理,高筑防范墙,常怀律己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确保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坚持昂扬向上、真抓实干的工作斗志和艰苦奋斗、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
二、“三力”:反腐倡廉新效能
制度效能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政党成熟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大局谋划的高度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增强制度整体效能。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应切实提高执行力、公信力、保障力。
1、 执行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核心
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效能角度来看,执行力意指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实现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目标的能力,直接反映我们党及其成员的精神面貌和作风,也反映我们党及其成员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水平,进而影响到我们党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及其持续发展进步。
执行力问题,成为决定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核心因素,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指标。为此,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大力倡导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理念,突出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要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切实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2、 公信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价值
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效能层面讲,公信力是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也即是在党内和社会中所拥
有的广泛的权威性和美誉度,在党员和公众中所体现出的认知度、认同度和深远影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无疑反腐倡廉制度的公信力,既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民众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信赖、支持的一种力量体现。因而,公信力也就成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在价值,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又一个重要指标。实践证明,没有公信力的制度终将失去生命力,会被社会和公众所抛弃。
3、保障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目标
从反腐倡廉制度效能上讲,保障力就是指按照制度效能原则,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制订完善的同时,突出抓好以执行力、公信力为核心的制度执行环节,跟踪制度的运转状态,关注制度的执行程度,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功能作用,体现制度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民生民主权益,保障党及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廉洁性,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见,保障力是反腐倡廉制度运转状态、执行程度、作用效果的最终反映,是体现和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第三个重要指标。
三、坚持推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行风评议,充分利用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更好、素质更高,切实担负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的特殊重任。
四、积极发挥媒体作用。
充分利用市内媒体的优势,积极与市内各媒体加强合作,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与教育,形成了“广播、电视上有声有影,网络、报刊上有文”的立体的宣教网络。网络传廉,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性。近年来,我们按照司法厅的部署,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系统司法干警基本达到人手一台微机。我们借助网络,建立了司法行政系统网页,设置领导讲话、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廉政建设动态、廉政大家谈、廉政新视听、廉政政策法规等栏目,重点宣传介绍党和国家最新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制度,各级领导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示、讲话和意见,司法部门廉政建设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系统内外廉政建设的正反典型事例,系统廉政和行风建设现状及分析、基层分局廉政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做法。通过系统内发生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对易发生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提示,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五、严明党纪政纪,不断完善和切实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责任追究和监督、奖惩机制,以有力有效的措施和严肃严明的制度管理和约束整体队伍健康向上、廉洁从政、求真务实,同时认真抓好目标的制定,任务的考核和工作的监督、责任的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凡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队伍发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案件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查处并给予组织处
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采取强硬措施,绝不姑息手软,保障全系统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所承担的各项责任。
总的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今后,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推动并保证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